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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經營主體(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群體): 1、食品銷售經營者:銷售食品的商場超市、便利店、食雜店、食品貿易商、酒類批發商等; 2、單位食堂:學校食堂、幼兒園食堂、校外午托機構食堂、職工食堂、養老機構食堂、工地食堂等; 3、餐飲服務經營者:大型餐館、中型餐館、小型餐館、飲品店、糕點店、微小餐飲、中央廚房等。 二、申請資料: 1、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; 2、營業執照; 3、保障食品安全的相關制度; 4、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、食品安全管理員(取得相關食品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合格證)、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,驗原件; 5、合法使用經營場所承諾書(租賃憑證、租賃合同、場地平面圖); 6、現場核查,須提交《現場驗收核查意見》1份; 7、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、工具清單; 8、特殊行業:自制酒(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對成品安全性的檢驗合格報告);銷售熟食、自制酒提交與掛鉤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(合同),提交生產單位的《食品生產許可證》復印件; 9、從業人員健康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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